
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锚定“立党为公、为民造福、科学决策、真抓实干”总要求,为广大党员干部校准思想航向、规范履职行为划定了清晰准则。深刻把握“立”与“利”的辩证统一关系,并对照检视错误政绩观的种种表现,正是纠治政绩观偏差、创造经得起实践、人民、历史检验实绩的核心密钥。
“立”的核心是立党为公,这是党员干部坚守党性立场、践行初心使命的根本前提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、立业、立言、立德的基石,只有党性坚强、摒弃私心杂念,政绩观才不会跑偏走样。现实中,少数干部政绩观错位,把干事创业异化为个人升迁的跳板,热衷搞华而不实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,其根源就在于党性弱化、私心作祟,背离了立党为公的根本原则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初心之问,锤炼坚强党性,始终站稳政治立场,把党性修养贯穿履职全过程,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政绩观偏差。
“利”的关键是为民造福,这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最终归宿和根本检验。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、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,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。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把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。这就要求我们绝不能为了“装潢门面”而有始无终,不能为了“造势一时”而热衷短平快的“显绩”,不能因拈轻怕重而回避群众急难愁盼,更不能因本位主义而损害全局利益和人民福祉。必须始终问需于民、问计于民,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把有限资源和精力投入到惠民生、暖民心、顺民意的实事当中,坚决摒弃重“显绩”轻“潜绩”、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倾向,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,用实实在在的民生成效诠释为民初心。
“立党为公”与“为民造福”绝非割裂对立,而是内在统一、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。立党为公是为民造福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,只有牢牢站稳“公”的立场,才能确保为民造福的方向不偏、力度不减;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的实践体现和最终检验,是衡量党性强弱的试金石。二者共同回答了“政绩为谁而树、树什么样的政绩、靠什么树政绩”的根本问题。把握好“立”与“利”的辩证关系,最终要落到科学决策、真抓实干上。科学决策是前提,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,深入调查研究、充分吸纳民意,遵循客观规律、尊重发展实际,坚决杜绝重局部轻全局的本位主义决策和重短轻长的急功近利决策。真抓实干是关键,要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秉持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历史担当,发扬钉钉子精神,坚决克服重始轻终的虎头蛇尾作风和重易轻难的绕道而行做法,既做好当下见效的民生实事,也做实为长远奠基、为后人铺路的基础工作,以务实作风把宏伟蓝图一步步变为美好现实。
“十五五”时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、夯实强国建设根基的关键阶段,使命光荣、任务艰巨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,深刻领悟“立”与“利”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,时刻以“五重五轻”为镜鉴,深入查摆政绩观方面存在的问题,把立党为公的理念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,以坚强党性、务实作风、过硬担当,创造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时代的优异业绩。(王丽君、陶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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